【招标信息】
招标编号:招标编码:CBL_20170221_1056904063
文件受厦门轮渡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邮轮中心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邮轮中心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
项目编号:GW2017-QY0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标设招业及息
厦门邮轮中心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五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三)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投标人须具有省二级广告企业(或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投标人年户外广告媒体销售业务在最近5年以来各年不低于500万元且5年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仅指媒体发布或等同的销售业务,不包含户外媒体制作安装或类似的业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合同及有关审计报告。本处所指户外广告媒体,特指非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以外,于机场(含客舱内外)、车站(含车辆内外)、码头(含船舶内外)、码头、社区及写字楼(含出入口、停车场、电梯间等位置)等区域设置的包括但不限于灯箱、看板、挂旗、贴纸、LED、LCD等媒体形式(车载电视插播广告不包含在内)。(四)投标人2014、2015、2016每个年度在福建省内均须具有不少于300万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四:2017年02月20日 16:00 至2017年03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