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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市各街镇公交车站阅报栏灯箱广告牌采购项目

时间:2020-03-21至2020-03-27
地点:东莞>东莞
联系人:程启招标
联系方式:020-83576900

一、采购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0FD03016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东莞市各街镇公交车站阅报栏灯箱广告牌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2.最高限价:500,000.00元。

3.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4.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5.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等。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2018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7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15时00分。

   (五)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六)报价时间:2020年3月30日15时00分。

   (七)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提高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的影响力,拟在“东莞市各重点路段”租赁广告牌用于宣传,宣传期限为1年,预算金额50.00万元。广告牌为东莞市各街镇公交车站阅报栏灯箱,规格要求3.28M*1.68M,需根据我委提供的素材及要求设计并制作、粘贴广告。

为了配合宣传的需要,主要辐射检察机关、公园、汽车站、火车站、综合娱乐购物城、公务员居住区、广场、商场和智学城、高铁站、学校、体育馆、工业区等重点场所路段。覆盖区域都是人流量大和人群比较广,每个区域点位人流量达到几万人次,覆盖人群包括:党政机关人员、中高端商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覆盖群体包括:白领群体、中产群体、精英群体等。

 满足我委对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宣传要求的公交车站阅报栏灯箱广告牌属于东莞市半岛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东莞市半岛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东莞市半岛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社区沙苑花园星鹏商务大厦B座二楼226室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3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2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朱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何毅

联系电话:020-8328222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传真:020-83499619

邮编:510095

(三)采购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17楼

联系人:何毅

联系电话:020-83282220

传真:020-83287761

邮编:510000

(四)财政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20-38923543

发布人: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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