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高新区新增公益宣传广告标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郭墅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郭墅镇;
2.2工程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阜宁高新区新增公益宣传广告标识项目,包括园区机关大院东墙、向阳路和新城大道交叉处、S329和新城大道交叉处、希望路、农民街、繁华路、新城花园、向阳小区等处增加标识。
2.3招标最高控制价:4.48万元;
2.4计划工期:15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广告牌制作等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自带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发售时间:2019年4月12日8:00至2019年4月16日17:00;
发售地点:阜宁城南新区帝景蓝湾5#楼204室;
联系人:吴建佳
联系电话:15961922020;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800元;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按合同额5%执行。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现金的形式缴纳。
六、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合同价款的5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后的十日内,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设计方案评审得分最高的前3名或前5名(投标人≤7家的,方案设计评审最高的前3名进入下一轮的评审;投标人>7家的,方案设计评审最高的前5五名进入下一轮的评审,方案设计评审得分带入下一轮,作为下一轮方案设计的评审得分)进入下一轮投标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从设计方案、投标报价二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以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方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确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郭墅镇人民政府
地址:阜宁郭墅镇
联系人:孙宣委
电话:18961920619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