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18-2019年房山户外候车亭及社区智能快递柜媒体广告投放项目(第二次)
文件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18-2019年房山户外候车亭及社区智能快递柜媒体广告投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BJYD20180002932),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9-02-04D-2018-D-B16492C01),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1.采购服务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18-2019年房山户外候车亭及社区智能快递柜媒体广告投放项目(第二次);
1.2项目内容:有效利用属地媒体资源,发挥户外广告宣传优势,提高移动品牌产品曝光度,应对区域市场竞争。
1.3比选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比选包。比选包一:户外候车亭广告媒体投放;比选包二:智能快递柜媒体投放。
1.4 服务周期:比选包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比选包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详细要求见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书。
2.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提供近2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部分不能提供审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比选包一: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比选包二: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如三证或五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资格认定文件(如国家税务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网站截图资料等);
(3)应答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报价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3业绩要求
比选包一:应答人近3年内(201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户外广告类似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只计算单项合同和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 合同原件备查。
应答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比选包二:应答人近3年内(201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业绩(媒体广告投放类)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只计算单项合同和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合同原件备查。
应答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4其他要求
(1)应答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发生过因应答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应答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提供《信誉及资格声明与保证》(见本文件第六章应答人格式),并盖公司章;
(2)点位及数量要求:
比选包一:覆盖房山良乡及城关大街主干道、城区繁华商业街区户外候车亭固定大窗数量共22块,广告发布位置及数量要求详见比选包一技术规范书。
比选包二:智能快递柜媒体点位要求:对于计划投放广告的30个重点社区,要求至少覆盖21个(含)小区(社区名单详见比选包二技术规范书);
(3)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4)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废除比选资格;
(5)比选包一只接受覆盖候车亭的媒体供应商或有候车亭媒体供应商授权的广告代理资格(候车亭的媒体供应商不参与报名的情况下)的报名。候车亭的媒体供应商需出具候车亭媒体所有权的相关证明和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广告类,广告代理商除提供上述媒体供应商具备的资质外,还应提供媒体供应商的授权书。
比选包二只接受覆盖社区中快递柜的媒体供应商或有快递柜媒体供应商授权的广告代理资格(快递柜的媒体供应商不参与报名的情况下)的报名。快递柜的媒体供应商需出具快递柜媒体所有权的相关证明和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广告类,广告代理商除提供上述媒体供应商具备的资质外,还应提供媒体供应商的授权书。(不接受二级代理)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获取采购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 2018年12月5日10时00分 至 2018年12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应答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2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详见比选公告9.1付款)。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采购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9 时30 分。
4.3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办公楼西翼1109室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两种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1)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递交;(2)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办公楼西翼1111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毛旭阳、罗志耿、盛菲
电话:15726603220
传真: 无
邮箱:bjyd1@gc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110910037671816492
8.附加项
8.1付款:
(1)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选择“微信报名”来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付款。我公司不在其他微信号上发布登记报名、支付购买文件的信息,其他微信号的报名、支付均属无效。
通过微信报名并缴费成功后,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点击购买,待审核通过后,请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8.2投诉处理
投诉人须知
(1)异议/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异议/投诉人应为相关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相关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
②异议/投诉不应超过对应的时效和范围;
③异议/投诉书面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异议/投诉对象名称;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投诉人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投诉的日期。
④异议/投诉提出者应提供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应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⑤异议/投诉事项应具体可查,且应提供有效线索;
⑥异议/投诉事项未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⑦对其他应答人(应答人)的投标文件(应答文件)详细内容提出异议/投诉,应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2)异议/投诉人应承诺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