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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侵占小区广告收入违法

e圈子 2021-09-27 17:07:00
核心提示:​​9月17日上午,郑州市召开《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市政府相关责任人对该《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备受关注的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归属问题被明确提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9月17日上午,郑州市召开《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市政府相关责任人对该《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备受关注的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归属问题被明确提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梯广告收益

针对小区的公共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占的行为,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出入口灯箱电梯广告等属于业主共有的部位和设施设备,利用这些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其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此次《条例》也明确指出,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是不能擅自挪用、侵占。物业公司可以将这部分收益用于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等用途,而不能挪用,也不能用于物业公司自己的开支。另外,物业公司还应当依法将这部分收益和开支情况进行公示。 


对于该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条例》,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广大市民朋友发现有这种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可向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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