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归类烟草监管,电子烟广告投放如何定性?
核心提示:本月1日,国家烟草局和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电子烟或投放广告宣传电子烟,此举说明国家已将电子烟正式等同于烟草进行管理,那么除了线上平台外,线下的电子烟销售及广告投放是否也同样面临禁令呢?电子烟广告投放如何定性?
本月1日,国家烟草局和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电子烟或投放广告宣传电子烟,此举说明国家已将电子烟正式等同于烟草进行管理,那么除了线上平台外,线下的电子烟销售及广告投放是否也同样面临禁令呢?电子烟广告投放如何定性?
电子烟广告如何定性,这个需要先研究电子烟本身的属性。在此次《通告》发布之前,关于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的讨论喋喋不休。电子烟最早作为辅助戒烟产品,到后来被视为香烟替代品、电子产品甚至是时尚玩物,归类一直不清晰,而此次由国家两部门牵头的最终认定,才将电子烟正式列为烟草来管理。既然被列为烟草产品,那么在广告的管理上也理应等同于现行的烟草广告管理法规:禁止在一切互联网、电视电台报纸上和户外媒体上宣传烟草广告。
电子烟广告案例:
随着电子烟归属的最终认定,接下来各级烟草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传统广告和户外媒体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各媒体主、场地方在发布广告时也应该加强审查力度,杜绝电子烟广告的广告宣传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