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稻香村败诉,将停止使用稻香村品牌名?
核心提示: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使用稻香村品牌名并赔款,而上个月则是苏州稻香村败诉,两种判决到底哪个有效呢?
10月12日,一条稻香村的新闻炸开了锅。起因是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样并赔偿苏稻1150000元。而上个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刚刚判决,苏稻赔偿北稻3000万。
10月12日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及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案,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视频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二、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销售商品包装上带有“稻香村”文字标识的涉案糕点商品。
而就在上月,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败诉。两个品牌,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判决谁是有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