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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企业涉“中国植入广告第一案”

核心提示:中国植入广告第一案黄老五喊冤从11月14日开始,内江市威远县黄老五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老五公司)新浪官方微博发布的



中国植入广告第一案 黄老五喊冤

1114日开始,内江市威远县黄老五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老五公司”)新浪官方微博发布的微博,几乎全部与“《咱们结婚吧》”“植入广告”等关键词有关。

此前,《咱们结婚吧》制片方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录百纳影视公司”)因植入广告纠纷,将黄老五公司起诉至法院。此案被媒体称为中国“植入广告第一案”。目前,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已确定受理此案。

黄老五拒付剩余费用

据悉,去年8月,北京华录百纳影视公司与内江威远县黄老五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在其拍摄的电视剧《咱们结婚吧》中,根据剧情适当植入“黄老五花生酥”产品,黄老五需支付总价款40万元。

剪辑素材曾发给黄老五公司

今年116日,《咱们结婚吧》首播。同一天,该剧的植入广告商之一黄老五公司接到北京石景山区法院电话,称该剧制片方北京华录百纳影视公司以违约为由起诉该公司,起诉状已同步寄出。

华录百纳影视公司相关人员此前对媒体表示,他们完全履行植入义务,并按照约定于20131025日在剧目拍摄完成时将植入情节剪辑素材邮件发送至黄老五公司。

黄老五拒绝履行协议

按照约定,黄老五公司应在收到素材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总价款的30%。但黄老五公司收到素材后,不仅未立即审核,反而发函称该公司违约,不再履行协议。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就此次纠纷致电北京华录百纳影视公司相关人员,对方表示,由于案件正在审理之中,目前暂不接受任何采访。

广告数量、质量均高于协议要求

中国法院网曾刊发一条名为《植入广告后不付费 诉维权》的报道。报道称,原告华录百纳认为其制作的植入广告内容数量和质量均高于协议的要求,而被告黄老五公司发函表明不再履行协议,因此被告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剩余的广告植入费20万元。

争议焦点

一:关于广告内容是否发广告商审核

《咱们结婚吧》:已于20131025日在剧目拍摄完成时,将植入情节剪辑素材邮件发送至黄老五公司。黄老五:“11 月 日播出,1028日左右,素材光盘才寄到我们公司,可以说是想修改都没有时间了。”

二:关于拒绝履行约定

《咱们结婚吧》:黄老五发函称我们公司违约,不再履行协议。黄老五:我们一直按照合同约定践行广告植入商的责任,已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50%,有支付凭证可以证明。”

三:关于广告内容是否错误

《咱们结婚吧》:我们制作的植入广告内容数量和质量均高于协议的要求。黄老五:电视剧出现的黄老五产品包装并非我们的产品包装,出现的产品标志也不是我们的标准字体。

黄老五公司回应:广告中产品包装是错的

1114日,黄老五公司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出《严正声明》,对《植入广告后不付费 诉维权》报道内容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公司起诉内容进行回应。

1、剪辑素材寄出太晚剥夺我们审核权

黄老五公司品牌市场部总监王正说,首先,“植入广告没付费”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黄老五公司一直按照合同约定践行广告植入商的责任,已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50%,有支付凭证可以证明。”

王正说,其次,北京华录百纳影视公司先违反合同约定,剥夺了黄老五对植入内容的审核权和要求修改权。“他们1025日才短信通知我们相关植入素材光盘寄出,且没有说审核及修改相关内容,只说116日就要播出了。”

2、协议约定了审核与付款间的先后顺序

此外,王正认为,在通过广电总局审核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公司才把《咱们结婚吧》剪辑材料寄出,完全没有给他们预留审核修改确认的时间。“1028日左右,素材光盘才寄到我们公司,可以说是想修改都没有时间了。”

据王正介绍,在双方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北京华录百纳影视公司提供剪辑素材审核与黄老五公司付款之间的先后顺序,北京华录百纳影视公司的行为剥夺了黄老五公司的审核权和要求修改权,首先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广告中的包装和标志都有错误

王正说,除首先违反合同约定外,《咱们结婚吧》中出现的黄老五包装和标志都是未经确认的错误内容。“电视剧出现的黄老五产品包装并非我们的产品包装,出现的产品标志也不是我们的标准字体,这严重损害了黄老五品牌形象传播和合法权益。”

最新进展

黄老五已收到起诉状聘律师代理此案

昨日,记者从黄老五公司获悉,1119日,黄老五公司收到了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寄出的起诉状,已聘请律师代理此案。

据黄老五公司的代理律师北京览众律师事务所陈铁军律师介绍,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黄老五公司履行后续付款义务的前置条件是“《咱们结婚吧》制作完成后,黄老五公司有审核权及要求修改的配套权”,双方当初约定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先审核后付款”。陈铁军说,由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将素材发给黄老五公司审核,而是在交由广电总局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告知黄老五公司素材已寄出,且未提到审核权及配套修改权相关内容,属于违反约定。

为了确认双方当初约定的合同文本内容,记者提出查看,但王正称“由于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所以暂时不能提供给媒体”。陈铁军律师则表示,由于起诉状是公司收到的,他人在北京,目前暂未看到起诉状,尚不清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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