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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时间:2018-03-19至2018-03-27
地点:合肥>合肥
联系人:龚 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82

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公交车

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8WXCJ0007

委托方

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8年3月15日9:00始至2018年4月3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8年3月15日9:00始至2018年4月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设计广告形式为公交车身广告。共计58台车辆,在线运营车辆47台,11台机动车辆(具体见附件6)。车型为合客HK6813G的有30台,单车广告面积约16.6㎡;安凯HFF6100G03EV的有28台,单车广告面积约为23㎡。(具体以现场勘查为准)

2、公交车身广告发布位置为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全车尾;车厢内部未张贴公益广告的灯箱、投币机及语音报站设备部分。

3、单车公益广告的面积比例不低于单车广告面积20%。

4、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期限内,如转让方增加公交车数量,新增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价格按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中标的单价计取(中标单价=中标价格/58辆)。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新增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终止期限与该合同一致。

5、转让期限为:二年。


转让

底价

100万元/年

竞价保证金

40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现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或“媒体”等相关字样。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受让方所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转让期间,公交车身广告载体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经营权转让期间对公交车身广告载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三)受让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受让方在广告期满及转让期满前一周内,必须恢复公交车身广告载体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转让方公交车身的外观形象。

(四)受让方在制作安装公交车身广告时,应遵守转让方场地及市政和交通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转让方的营运。

(五)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具体广告发布位置、数量、方式、画面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公益广告的发布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维护、更换等费用。

(六)受让方禁止发布烟草类以及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严格控制酒类和医疗类广告的发布,发布比例不超过车辆总数的20%。

(七)其他管理性要求详见新站支线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合同。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款支付: 租金按每三个月据实结算支付,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全额支付,以后每期终了日十天前付清下一期租金。款到委托方账户后委托方应向受让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15万元,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中标人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年部分合同价款。同时第一年缴纳1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后,第二年无须另缴。逾期未签订、未及时足额缴纳转让费用的,视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受让方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1 室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2000元/年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示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八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4、转让要求;

5、其他 。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朱 工,联系电话: 0551-6437462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龚 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82、66223812(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4008503300,0551-662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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