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8-7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广告宣传定点项目已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批准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为中国共产党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广告宣传定点项目
2.2 服务地点:长春莲花山地区。
2.3 招标范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广告宣传定点项目的服务单位选择,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2.4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6 采购预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须具备包含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3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具有2018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 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长春汽贸商务中心四楼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长春市政务中心大厦西北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贸商务中心四楼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二(长春市政务中心大厦西北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网站和其他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莲花山管委会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31-8253603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周祺
联系电话:0431-87644668、8172784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2536053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