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叫停槟榔及其制品广播电视广告宣传
核心提示: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指出,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并要求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
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指出,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并要求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
数据显示,全国名称中或经营范围中含“槟榔”的企业共有1.4万余家,湖南省、海南省、福建省是槟榔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地区,其中湖南省湘潭地区槟榔文化已有数百年历史之久。整个湖南省拥有槟榔食品生产企业121家,规模企业12家,湖南省从事槟榔生产、销售的人员超过20万,湖南省槟榔行业产值已突破400亿,并且仍然保持着10%左右的年均增速。作为槟榔消费主力省份,湖南省在限制槟榔广告宣传的行动中也尤为积极,早在2019年3月,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就发布了停止槟榔广告宣传的行业自律规定,要求湖南省所有槟榔企业停止在媒介平台发布槟榔广告。
目前槟榔食品的安全标准尚未建立,槟榔产业的监管体系仍不完善,消费者对于槟榔及其危害的认知仍然欠缺,或许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槟榔并不现实,但槟榔应当如烟、酒一样采取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其不得在大众传媒、公共场所做宣传,尤其是不能向未成年人售卖。
广告宣传“禁令”仅仅是一个开始,槟榔产业亟需合理引导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