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行业乱象频出,广告发布将从严监管
核心提示:5月17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发现的问题通报》。据通报显示,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存在不合理收费、低价营销、贩卖焦虑的不当广告等违规问题。5月19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教委,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对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作出明确规定。
5月17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发现的问题通报》。据通报显示,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存在不合理收费、低价营销、贩卖焦虑的不当广告等违规问题。5月19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教委,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对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提示书要求,广告主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需保证身份真实、办学资质齐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广告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同时,教培行业广告的内容中还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自学考试即将取消”、“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加考数学外”等政策变化用语。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此外,教育培训广告经常出现的“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也被禁止用于宣传。
十目广告监测画面
除了在广告内容上对教育培训广告严格规定,该提示书还对广告代言人、媒体介质进行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人员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公益广告外,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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