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多部门的金融广告监管难,广告监测系统助力监管
核心提示:互联网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为人们提供了理财的便利性,但一些非法金融平台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不足,对风险的识别防控能力较低,借助互联网广告广告、户外广告虚假夸大宣传,消费者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对此,监管机构对金融广告的监管手段也在不断提高与加强,利用广告监测系统就能有效地取证并判定广告合规情况,然后由市场监管部门、银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依法查处。
互联网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为人们提供了理财的便利性,但一些非法金融平台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不足,对风险的识别防控能力较低,借助互联网广告、户外广告虚假夸大宣传,消费者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对此,监管机构对金融广告的监管手段也在不断提高与加强,利用广告监测系统就能有效地取证并判定广告合规情况,然后由市场监管部门、银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依法查处。
金融广告存在的监管难题:
《广告法》无明确的金融广告管理措施
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是最近几年兴起的服务,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中还没有对金融广告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唯有第二十五条中有提到: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应提示可能存在投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金融广告无广告发布审核制度
新《广告法》取消除医疗广告外的广告发布审批,广告内容合规审查由广告主、发布者承担,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暂未提出,所以市场监管局难以进行广告审查工作。
金融广告管辖权冲突
《证券法》、《保险法》、《反不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前工商总局联合17部门提出的《互联网金融整治方案》等多部法律存在交叉竞合,金融法律对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管辖也存在冲突。
广告监测系统的作用:
无论是互联网还是户外场景,借助违法广告监测系统监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都是重要的广告监管措施,广告监测系统的作用体现在取证、审查,能够有效弥补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的缺失,快速反应查处违法广告,降低虚假宣传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