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规性审查:商业广告内容中数据的使用标准
核心提示:商业广告中越来越注重商品或服务的效果和功能的宣传,以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例如宣传产品用“高效节能”、“有效减少”、“提升百分之”等词与数据相结合,但很多广告主都不知道这样的广告必须符合真实、准确的原则,数据来源应当具备一定的实证资料加以证实,否则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这类商业广告在广告内容合规性审查、违法广告审查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商业广告中越来越注重商品或服务的效果和功能的宣传,以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例如宣传产品用“高效节能”、“有效减少”、“提升百分之”等词与数据相结合,但很多广告主都不知道这样的广告必须符合真实、准确的原则,数据来源应当具备一定的实证资料加以证实,否则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这类商业广告在广告内容合规性审查、违法广告监测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图例:瓜子二手车违法广告
《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从正面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那么,商业广告中怎样使用功效性用语才是真实、准确的?怎样才能规避因数据不实触犯的虚假违法广告的风险?
数据有依有据并注明出处
《广告法释义》中对数据的引用有明确的规定:即广告中使用的数据内容如果由第三方提供,则应当标明出处、引证内容的来源,自行试验和调查得出的数据,应当提供自行或第三方开具的试验或调查的证明材料。
商业广告中很多广告主都喜欢用“提升”或“降低”等数据对产品进行宣传,但如果数据使用不合规,就有可能违反相关法规,所以进行广告合规性审查的工作是广告活动必不可少的步骤。
下一篇:【逐梦十载,感恩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