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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广告法禁用词盘点,这些广告敏感词谨慎使用!

核心提示:​2015年发布的新《广告法》中首次提出了广告语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佳最高级”等用词,但这些禁用词只是明确了一个界限,是否违反广告法还需要结合到语境来判断。易播网通过对广告禁用词查询功能的使用情况作出分析,整理了一份详细的广告禁用词,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2015年发布的新《广告法》中首次提出了广告语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佳最高级”等用词,但这些禁用词只是明确了一个界限,是否违反广告法还需要结合到语境来判断。易播网通过对广告禁用词查询功能的使用情况作出分析,整理了一份详细的广告禁用词,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新广告法禁用词

广告禁用词“最”

广告法中对“最佳”、“最高级”作出了明确禁用规定,除此之外,这些“最”字词语也会涉嫌违反广告法:最爱、最赚钱、最奢侈、最便宜、最受欢迎、最舒适、最先进、最后一波等。

广告禁用词“一”

同“最佳”、“最高级”一样,汉字中的“一”字往往代表最好的,所以用“一”也可能违背了这一原则,禁用词: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NO1和TOP1等。

广告禁用词“级、极”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顶端尖端、极品、极佳、极致等。

广告禁用词保证性或承诺

纯天然、100%、绝无、错过就没机会了、马上降价、仅限等

处罚措施:

对于使用广告禁用词违反广告法的情况,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广告法》对广告使用禁用词的处罚相当严厉,所以在发布广告、使用广告宣传时需要格外注意言辞!易播网广告禁用词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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