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公布,私设广告将重罚
核心提示:违规户外广告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点整治工作,未经审批私设广告牌不仅埋下安全隐患,也给城市市容市貌带来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起草了《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对于私设广告将从重处罚,最高可罚10万元。
违规户外广告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点整治工作,未经审批私设广告牌不仅埋下安全隐患,也给城市市容市貌带来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起草了《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对于私设广告将从重处罚,最高可罚10万元。
《管理办法》中指出:国家机关、学校、住宅、住宅、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纪念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除公益广告和招牌外,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此外,除公益宣传广告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重大活动经批准的临时性广告外,也不得利用城市桥梁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危房、违章建筑、建(构)筑物顶部等也不能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对于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管理问题,《管理办法》中指出:禁止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和在商业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建筑上设置的除外)。针对广告扰民现象,《管理办法》在广告时间上也作出了规定,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并且禁止在道路交通信号灯背景面,且在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读取相应交通信号信息的有效视距范围内设置。
违反《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有“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期届满后不再设置或者申请延续未获得批准,未按时拆除的;利用招牌设施发布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三种情形之一,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户外广告设置人限期清理、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责令期限内拒不自行清理、拆除的,处以5万至10万元罚款,对户外广告文字、画面予以清理,对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