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牌匾避免千篇一律,兰州户外广告管理导则公布
核心提示:《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导则》已于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并下发。《管理导则》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划分为重点控制区、限制设置区、规范设置区。同时,对建(构)筑物上的、公共设施上的、依附于公交站亭的、地面上的、移动式、临时性等户外广告设施做出了具体规定。
《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导则》已于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并下发。《管理导则》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划分为重点控制区、限制设置区、规范设置区。同时,对建(构)筑物上的、公共设施上的、依附于公交站亭的、地面上的、移动式、临时性等户外广告设施做出了具体规定。
《管理导则》同时明确,在门头牌匾统一提升改造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各商铺原有特色和风貌,体现文化和美感,避免“一刀切”、千篇一律。除了店铺招牌广告外,《管理导则》还要求在公共广场、长途汽车站、机场、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医院、码头周边50米范围及居民住宅区、开放式公园、城市小街巷、城市绿地、黄河滨河控制带、城市出入口、城区铁路沿线和南环路、北环路及过境公路沿线等区域限制设置户外广告。限制设置区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垂直式户外广告、高立柱户外广告及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除这些情形以外,允许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类型、数量、位置等内容实施严格的限制。
兰州户外广告管理导则对店铺招牌广告做出了规范要求,还对限制区域的媒体形式、规格提出了严格管理要求,但在规范设置区如商圈、市场、物流集散区等区域允许设置多样化的户外广告设置,但还是对屋顶的大牌户外广告和高立柱广告做出了限制,由此可见此次的《管理导则》将安全搬上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