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施行,严查广告短信和互联网广告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在本月1号开始施行,条例中对骚扰电话、短信和互联网广告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违法广告宣传将得到严惩,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条例中有哪些详细条规和处罚形式吧。
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在本月1号开始施行,条例中对骚扰电话、短信和互联网广告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违法广告宣传将得到严惩,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条例中有哪些详细条规和处罚形式吧。
对于扰民的电话骚扰和短信广告,《条例》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当事人提供拒绝继续接受的方式。”
除了对电话短信邮件广告的扰民,在我们日常上网过程中的弹窗广告也很烦人。对此,《条例》中还对互联网广告列入监管。“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不得以欺骗方式诱导用户点击广告,并且应当注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对于违法以上行为的广告,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将处以一万元到三万元的罚款。
以上介绍了电话短信以及互联网广告的条规,针对广告中的广告宣传语,《条例》也做出了认定规范,如果客观表述并可以查证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数据,不违反“禁用性用语”。如果您对禁用广告词不了解,易播网提供了广告违禁词查询功能(点击直达),欢迎访问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