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将至,教育培训机构广告语应守法!
核心提示:年光将至,教育培训机构迎来招生旺季,各大培训机构选择用广告宣传来吸引学生家长,但广告法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有着严格的要求!
随着年关将至,一学期的学习马上就要结束了,学生们也迎来假期,而教育培训机构也将迎来了旺季,对于招生旺季的到来,各大培训机构选择用广告宣传来吸引学生家长,但广告法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有着严格的要求,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有哪些针对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的法律法规吧。
教育培训机构广告
1、 根据《广告法》第24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包含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或合格证书、或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2、 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于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3、 《广告法》第39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据教育部官网信息,截至2018年11月,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050所,存在问题机构272842所,现已完成整改163203所。但从目前的整改方向来看,主要集中在督查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无证办学、安全隐患及前超标教学等问题,而对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的查处较少顾及到,伴随着教育部明确要求:“确保2018年底完成集中整改任务”,培训机构是时候该考虑如何换个姿势打广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