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主谁才是小区广告收益的“路人甲”
核心提示:。既然是做广告,当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而创造了广告价值,提供了广告位,当然也理应获得相应的广告收益,但广告收益应该归物业方所有还是业主放所有,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相信小区广告大家都不陌生,不管是老小区还是新式小区往往会挂满各式各样的广告,它们有的贴在电梯间,有的位于灯箱上,有的甚至挂满整个楼面。既然是做广告,当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而创造了广告价值,提供了广告位,当然也理应获得相应的广告收益,但广告收益应该归物业方所有还是业主放所有,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公司租赁公共区域做广告,不仅有必要事前与业主协商,并起码需要经50%的业主同意才可对外租赁经营,而小区广告位的收益应归于全体业主所有,或用于补充社区专项修理资金以及社区的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其他用途。未经业主容许,物业公司不得私自使用。
但目前的情况却是小区广告占用了小区的广告位,最终的广告费却全被物业公司侵吞,业主们不仅分文未得,甚至连广告收入的具体数额和用途都不得而知。所以小区广告的收益物业只是“路人甲”,在社区广告收益的收取与分配上,业主应该关注自己的利益,以免广告收益被物业垄断和侵吞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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