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信息查询平台 -易播网

登录

登录后可开通VIP 立即登录
请选择您要开通的时长:
1天
1周
1个月
应付金额:
¥19.9
请选择支付方式
扫码支付



0



0
加入易播VIP即可下载
立即开通

发送咨询需求

投放地区

*

投放品牌
投放时间

*

投放预算
详细需求

0/300

提示:可直接致电4006061611 联系易播客服,方案建议,信息咨询

互联网广告新规9月1日起实施

2016-08-05 16:38:57
核心提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在此间说,办法实施后,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会依法依规,严格开展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执法。

 

    在8月1日举行的互联网企业座谈会上,张国华介绍,办法规定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所有的互联网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使消费者容易识别。程序化购买广告要标明广告来源,广告发布者、经营者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不发布、不经营违法违规广告等。

 

    张国华说,目前还有部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没有尽到广告审查义务。如部分网站金融广告违法率超过50%,表现主要是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或者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并且有意忽略风险提示。如有的广告介绍理财产品“投资理财100%全额本息保障”“35倍银行存款利率”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暂行办法规定链接跳转后的互联网广告是广告主自行发布的,由广告主承担第一责任,但提供链接的前端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也不能推卸责任,应当把链接内容作为前端广告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保存备查。

 

    张国华介绍,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将对企业信用造成影响。

 

    他同时透露,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正在建设当中,目前处于“边建设、边开发、边使用”状态,9月1日开始试运行。预计年底能够将约1000家网站纳入监测,将覆盖全国互联网广告份额的九成左右。


查看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