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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辟蹊径:解读《新广告法》极限用语

2015-09-06 15:53:19
核心提示:2015年的《新广告法》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挑战也是机遇,易播网另辟蹊径:解读《新广告法》极限用语。

 

新广告法-易播网

 

  对于9月1日出台的《新广告法》,着实给广告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震动。这次广告法修改的篇幅非常大,在极限用语上的处罚办法和力度都有加强,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贰拾万元起。
 
        据了解,当前的广告市场运用极限用语的广告比比皆是,如天猫商城上的“大牌汇聚,抢最热手机”、淘宝网的“中国极大、最安全的个人网上交易社区”、苏宁易购的“苏宁独家,震撼手法”……

 

        易播网的小编了解到:新广告法通过“20万”限制的不止是品牌商家,还有电商平台。并且,如果品牌方的违规广告词刊登在购物平台主页,购物平台也需承担责任。

 

     新《广告法》的正式实施,这类广告文案因为与新法相悖,将被推倒重来。某互联网公司的一名文案策划表示:“近几天都在加班改文案,因为新法严禁使用极限词,不改文案的公司凤毛麟角。”

 

  万能的网友们帮商家想出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各样的“奇葩”广告语,如“美妆种类多到违反广告法”、“功能好用到打死不让说”、“性价比优惠到不让说”、“是第二名四倍以上”等。

 

  对此,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广告是对产品和品牌的展示,不能肆无忌惮的误导消费者。新《广告法》对广告极限用语的规定,最终目的是对广告的真实性提出要求。同时,‘新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允许被使用。”

 

        而在《新广告法》出台后,很多商家为了都忙着起修改文案,修改敏感词。而易播网的小编觉得可以学习一下有些品牌的借势营销,比如:俞兆林的广告词“面料好到违反广告法,款式帅到没朋友,价格优惠到不让说”,俞兆林这种“阳奉阴违”、表面顺从实则不服的态度,成功引领一大波“好到违反广告法”的热潮。海尔采取以退为进的方式,广告语是这样的“为了迎接《新广告法》的诞生,我们不得不进行页面调整,给大家带来的不变,请大家谅解,新页面很快和大家见面”表面上高挂免战牌、自认“违法”整改,实则制造新页面新产品的悬念,暗含产品“好到违反广告法”之意。

 

         2015年的《新广告法》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挑战也是机遇,以前所谓的“违法”广告,你用“第一”,我用“最”,各种片面的、暴力的、甚至虚假的沟通让消费者麻木,从长远来看是企业和品牌发展的障碍。在“极限用语”的限制下更能使更多的企业品牌进行一种良性竞争,能带来更有创意和打动消费者的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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