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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新广告法实施以来首案

核心提示:1日,由于药房内多处有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店堂广告,上海市工商局对广 告主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首个立案。


  新华网上海9月1日电(记者周琳)药品广告不 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这是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中的规定。1日,由于药房内多处有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店堂广告,上海市工商局对广 告主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首个立案。


上海市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新广告法实施以来首案-易播网


  记者在太安堂大药房看到,其玻璃门等处,都贴 有鸿茅药酒的广告,而此药酒属于药品。据介绍,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罚款。


  在店堂内,记者还发现了多款保健食品的外包装 上,也使用了姚明、唐国强等明星的形象进行代言。上海市天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介绍,保健食品的广告同样不得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这些保健食品如果是 9月1日前生产并进入流通环节的,则不属于违法;如果是9月1日之后生产的,就属于保健食品的外包装广告使用代言人,同样属于违法,需要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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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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