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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史上最严户外广告禁令明日起实施

核心提示:成都出台的最完备也是最严格的户外广告管理体系,条例和办法对设置户外广告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这是成都针对户外广告出台的最完备、也是最严格的管理规定。”


9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 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设区范围内

  2.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化教育场所、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利用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

  4.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指路牌,利用地名标志物,利用交通执勤岗、治安岗亭等设施,影响交通(含行人通行) 安全,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5. 利用住宅楼及其附属地块、附属设施,利用建筑物屋顶(包括裙房屋顶),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利用违章建(构)筑物,利用禁止使用的危房(楼)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的

  6. 利用道路隔离栏、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铁路(公路)跨线桥及其附属设施,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利用市政施工围挡及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

  7. 利用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带,利用行道树、道路绿化分隔带及其他有损绿地的情形

  8. 影响消防等救援救灾的

  9. 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以上九种情形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要在审批中考虑环境影响,不得影响周边居住和行车安全。9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已颁布。

  这是成都出台的最完备也是最严格的户外广告管理体系,条例和办法对设置户外广告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这是成都针对户外广告出台的最完备、也是最严格的管理规定。”市城管委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说。


历史文化街区禁设户外广告

  市城管委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下称《规划》),将成都中心城区、双流国际机场及机场高速路(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分区,划分为禁设区、设置区、限设区三类。

  禁设区包括:环城生态区内生态用地;历史文化街区及特色风貌区;城市公园;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地;人民路中轴线、蜀都大道向东向西延伸至绕城高速路的城市主干路、机场高速等临街建筑物(设置区除外);天府广场、双流国际机场及金牛宾馆等城市重要节点及周边相邻建筑。

  设置区包括:1、春熙路-盐市口;2、骡马市;3、新光华片区;4、金府;5、新成华大道;6、东客站;7、红牌楼;8、天府大道三环立交;9、新会展;10、犀浦。

  除设置区、禁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设区。

  除上述规划中的广告禁设区外,《办法》规定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等八类情形同样禁设广告。


相邻电子屏须大于2公里

  新修订的《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正式启动。《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责任主体、审批条件和设置范围。在审批中,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应进行周围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影响周边居住环境和行车安全。

  《规划》对电子显示屏做了严格的限制,在符合规定的设置区域内,相邻电子显示屏距离须大于2000米,也就是两公里才能设置有一个;同时,单个建筑同一临街外立面只能设置1块显示屏,单块电子显示屏广告牌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金融机构驻蓉分支机构,若确有需求设置电子显示屏的,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设置1块。其余营业厅只能设于室内,不能面向户外公共空间。

  《条例》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萌娃代言将违法 街头广告已撤换

  “新《广告法》新增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那么,已经聘请童星做代言人的品牌将如何应对?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了天天代言的英孚英语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承认,天天仍然是该机构少儿英语培训课程的代言人,暂时没有更换代言人的动向。但是,记者在成都SM广场看到,原来由天天代言的巨幅广告已经撤换,更替为普通的小孩,做“广告表演”而非“广告代言”,同时广告上难寻“代言人”等相关字眼。

  “9月1日后,无论是平面广告还是视频,都将不会出现Kimi的身影。”途牛旅游网的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针对9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途牛旅游网也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目前,途牛正在拍摄新的宣传片,林志颖仍然为代言人,但身边暂时将不会有Kimi的陪伴。

  小天才电话手表的客服人员也表示,接到公司宣传部门的通知,天天、Cindy两位童星与该品牌的商业合作关系即将结束,后期将会更换代言人。同时,她也承认,此次变更是为了应对新《广告法》。


学区房?地铁房? 广告不得再任性

  “买的时候说是地铁房,交了房后才发现,离地铁有2公里,坐公交车都要5个站!”去年在锦江逸家买了房的叶小姐说。同样情况的还有不少学区房维权事件,业主高价买了开发商宣传中的“学区房”,孩子入学时,说好的配建学校仍然不见踪迹。对于这种开发商明显的误导宣传行为,业主们在过去只能踏上漫漫维权路。

  9月1日后,此类广告将被定性为“误导宣传”。据介绍,新《广告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但成都商报记者在搜房网的首页上看到,类似的广告依然放在醒目的位置。某楼盘的宣传图上,附近密布14所学校,从幼儿园到中学不一而足,其中不乏四七九、泡小等名校。宣传词中更是写着“将来自己的孩子可以在四七九上学”“坐拥名校”。但记者致电售楼部门问询后,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还得等学校建成后,按照政府部门的学区划定就近入学。”


发现违法广告 市民可举报

  “为配合新《广告法》实施,工商部门将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对辖区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突出的广告发布单位有进行抽查的职权。”昨日,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市工商局已经组织了成都市公交传媒等我市主要广告媒体参加了对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

  “下一步,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广告法》的变化和要求,对广告管理行政许可、广告监管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处置、违法广告查处、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新法规定的继续执行,不适应新法的及时修订和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同时,成都市工商局还提醒广大市民,新《广告法》实施后,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举报,也可以拨打市工商局行政执法部门公开电话:85394527予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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