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驾到,这些广告基本告别代言人了
核心提示:新广告法驾到,这些广告基本告别代言人了。
9月1日起,2015年4月24日通过的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版即将开始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作中国最严格的新广告法里亮点多多,除了对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过程进行了更细致的规范以外,新广告法里还多次涉及“代言人”一词。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作了全面的规定——总共75个法条中出现代言人共计12次。
其中,第38条针对化妆品行业广告代言做出的具体如下规定:
1)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简单来说,就是没用过产品,就别想当代言人。汉子们长点心吧。
2)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婴幼儿护理品的广告宣传看来只能让大人们唱主角了哦。
这些广告基本上就告别代言人了:
优卡丹、斯达舒等药品广告找明星代言的做法在过去再常见不过。但目前,叫停药品代言的呼声已经很多年,以后怎么办?
新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社科院在分析中表明这些代言人不能来自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形象进行药品推广,不用说,明星大腕也不行。
小编贴士: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带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明星代言了违法广告,三年之内没有资格再代言哦!了解更多新广告法详情,登陆易播网(www.51eb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