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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虚假广告泛滥 广告主转战新媒体渠道防不胜防

核心提示: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信办、工信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食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日前宣布,将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食药领域成为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商家营销产品的热土,但更自由的网络世界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趁之机。面对虚假互联网广告等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亟待建立长效机制。

虚假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信办、工信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食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日前宣布,将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食药领域成为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商家营销产品的热土,但更自由的网络世界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趁之机。面对虚假互联网广告等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亟待建立长效机制。

虚假互联网广告入侵食药领域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从4月10日持续至8月31日,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目前工商总局正在积极建设国家广告数据中心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在专项整治期间将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与案件线索交办。

去年以来,由于有关部门持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传统媒体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但一些违法广告开始向互联网媒体转移,寻求新的生存空间。国家工商总局今年3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从网易、腾讯等20家门户网站中抽取的105.6万条各类网络广告中,严重违法广告多达34.7万条,占监测总量的32.93%。特别是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领域的广告违法问题更为严重。数据显示,在2013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29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药的犯罪团伙400多个,关停违法网站、网店140多家,抓获犯罪嫌疑人1300多名,缴获假冒药品3亿余粒(片、支),涉案价值达22亿余元。菲然“战果”也从侧面反映出相关领域形势的严峻。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网售商品的主要违法形式包括:一是通过网络销售假劣商品;二是在缺乏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三是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购物。而对上述三种违法行为来说,虚假广告都是其重要推手。

违法宣传花样翻新,转战新媒体渠道防不胜防

网络广告具有针对性强、速度快、互动性强、受众面广等优势,已经成为当今最具活力的新型广告形式,但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借助网络,一些违法广告花样不断翻新,令不少消费者一不留神就“着了道”。

首先,宣传渠道方面,除了相对“传统”的网页广告、视频广告、软文广告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群、社交论坛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其次,宣传角度方面,除了相对“老套路”的冒用科研、医疗甚至政府机构宣传;或是编造“进口”、“特效”产品的神奇功效外,不法分子还使用了不少“新花招”,比如利用消费者“从众”“迷信口碑”的心理,通过雇佣水军评论,“刷”网店销量,“刷”微信集赞等手段,人为“制造”出某产品“网友高度好评”“网店热销”等假象欺骗消费者;比如借助公众人物影响力,雇佣网络名人、明星,通过公众人物的微博、微信推销产品;比如利用正规机构的便民措施,借钓鱼网站“假预约”“假专家在线”行“推假售假”之实;还比如利用一些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业务,令虚假广告堂而皇之占据网络搜索结果前列,种种手段着实让人防不胜防。

虚假广告充斥网络,究其原因,主要来自几大方面。第一,网络媒体发展迅速,传播面积不断扩大。据整合营销服务提供商亿玛发布的评估报告显示,2013年国内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同比增长46.1%,预计到2017年将达到2852亿元。同时,2013年中国的网民数量已达6.18亿,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扩大,这为网络媒体带来了巨大且源源不断的潜在客户群体。

第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让购物过程更方便的同时也令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往往更加冲动。相较于在实体店的商品选购,消费者往往更容易被网上看似美仑美奂的广告诱惑,轻率作出消费决定。

第三,网络广告监管相对宽松或不易监管。一方面,当前大量网站并没有建立广告登记、审核等制度,多数广告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广告法律培训,法律意识不强,广告审查形同虚设,一些从业者更是“唯钱是举”,给虚假广告提供了不小便利。另一方面,虚假广告表现形式灵活,一些植入式、“软”式广告鉴别不易,加之立法层面的缺失,大大提升了监管部门的查处难度。

整治乱象需建长效机制

面对种种乱象,有关部门并非无动于衷。今年“两会”期间,韩必省等30位全国政协委员就联名提交公开提案,建议把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尽快纳入“广告法”监管。同时,各地有关部门也多次召开专项整治,严打网络虚假宣传。但根治网络虚假宣传痼疾仅靠专项行动“严打”是不够的,尚需建立长效机制。

一方面,有关部门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规范执法力度,净化网络广告环境。另一方面,网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牢固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强化网络广告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健全网站广告发布审核制度。第三,网络广告发布者也要加强广告审查工作,强化自律,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责任。此外,有关部门还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顶层规划,将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微信集赞等新兴广告推广模式纳入监管。

网络不是垃圾场,更不是虚假宣传的“安乐窝”。相信在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作用下,网络宣传将多一份诚信,少一份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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